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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厅就用地保障、矿政管理等明确了多项应急措施!

2020-02-12

   非常时期有“非常之法”。为应对疫情,多地自然资源部门创新推出特殊政策,全力做好保障服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5项举措。此前,陕西厅还出台了3项矿政管理应急措施。具体如下:
 
  01 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等需要紧急用地的,可依法先行使用。
 
  项目用地前,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和征询土地权属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要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同时向省厅报备。各地要依法依规做好应急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和跟踪监管,严禁违规搭车。
 
  02 对市县上报的重点项目用地,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受即审。
 
  对各市县上报的应急疫情防控、基础设施、脱贫(移民)攻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受即审。在计划执行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特别是省上明确的需近期开工建设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用地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所有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报件由市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补交纸质报件材料。
 
  03 简化程序,合并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同步申报。
 
  简化程序,合并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同步申报。优化报国家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流程,将原按批次上报省政府审核,待省政府复函省厅同意后再上报国家审批的程序,优化为不再按批次报省政府审核、复函,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同步上报审核请示和代省政府拟订的向国务院申报用地的请示文件。
 
  04 每两周各市局要书面向省厅报告重点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展情况,会商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成立了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专班,提前介入,跟踪督办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度,有效缩短市级审查时限。每两周各市局要书面向省厅报告重点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展情况,会商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省厅将通过电话、传真、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加大对各地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督办力度。
 
  05 强化对市县用地组件上报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影响工作进度、无理由迟滞上报的,将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
 
  各市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夯实工作责任。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进一步明确市县在用地审查报批中的职责和权限,切实提高用地报件质量,降低补正率和退件率,有效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强化对市县用地组件上报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影响工作进度、无理由迟滞上报的,将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
 
  据介绍,此前,陕西厅出台矿政管理三项应急措施,适当延续疫情防控期间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06 可适当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省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且自2020年2月1日后到期的,矿业权人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简要报告,在按要求报告后其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矿山生产企业早日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07 疫情解除后许可审疫情防控解除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尽快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疫情防控解除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尽快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帮助矿业权人完善相关申请资料。省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加快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释放优势产能、保障能源供应方面,对已取得项目核准、环评等手续申请办证或划定矿区范围的煤矿企业,开设了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影响。
 
  08 加强矿政服务值班值守。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矿政服务值班值守,引导企业、群众查询陕西政务服务网,并加强线下指导,及时解答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早做好疫情防控解除后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超前谋划疫情结束后矿政审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办业务处(科)室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地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解答和疫情解除后的审批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后延,有可能造成“扎堆”申请、证照超期等情况,各单位提前准备、制定预案,确保审批服务有序、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