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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建砂石矿投产一年后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2020-02-14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里主要有以下内容:

 
  1.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进入名录之日起, 按规定享受矿产、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2.未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新建矿山应于投产后 1 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