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分片督查。制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二是开展远程监察。省局和分局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远程监察,适时查看辖区煤矿瓦斯、CO等气体变化情况,矿领导下井带班、干部跟班情况等。
三是强化重大风险管控。督促指导全省煤矿查找重大风险484项、制定管控措施2328条,汇编成《2020年全省煤矿重大风险管控清单》,联合省能源下文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四是开展联合督查。省局领导带队、会同省能源局,对煤矿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五是实行派驻督导员。会同省能源局制定《关于向煤矿企业派驻督导员的通知》,对全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